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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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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2024-03-27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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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永编发〔2002〕9号),于2002年10月成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2019年1月机构升格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发放和回收、资金核算和运营管理。目前中心内设综合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稽查部、资金归集部、资金营运部、信息管理部、资金结算部、电子业务部、资产管理部等11个职能部室,下设1个直属营业部和冷水滩管理部、零陵管理部、祁阳管理部、东安管理部、双牌管理部、道县管理部、江永管理部、江华管理部、宁远管理部、新田管理部、蓝山管理部等11个县区管理部。

一、综合部职责

(一)综合部职责

1.负责中心年度工作思路、工作总结的起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中心各类全局性、综合性、重要的汇报、典型、专题材料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各部室草拟的重要材料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审核工作。

2.负责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全面工作布置和总结会议等全局性、综合性、重要的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3.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分配、保管及台账管理工作。

4.负责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中心的信息报送、信息披露、政务公开工作。

5.负责中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中心重大决定、重大事项、重大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等的督查督办,协助人力资源部负责中心内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6.负责中心的文件收发管理、档案管理和行政印章管理,指导直属营业部和县区管理部的公文档案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大中心工作的组织、安排、实施,负责中心的突发事件处置和综治维稳工作,负责中心重要工作的保密工作。

8.负责公务接待和会务服务工作,负责机关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

9.负责中心机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计划编制、招标、采购、保管、发放和维修工作。

10.负责中心机关及县区管理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食堂后勤管理工作统筹由综合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健全完善食堂管理各项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提供健康、卫生的餐饮食物。

2.负责职工食堂经费台账管理工作。

3.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4.负责厨房、餐厅用品及食材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5.负责职工食堂按时开餐,协助做好接待用餐工作。

6.负责职工食堂、中心机关的供水、供电、电话通讯设备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7.负责职工食堂、中心机关办公及公共区域的绿化、保洁、安全保卫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部职责

1.负责编制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营业部、县区管理部的管理费用经费预算分配,负责办理中心管理费用年度决算工作。

2.负责汇总编报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计划和管理费用预算报告及执行情况报告。

3.负责中心及直属营业部、县区管理部的管理费用支出审核、报账、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

4.负责中心经费管理的相关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5.负责汇总编报经费财务报表。

6.负责配合审计、财政及纪检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7.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金结算部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计划草案和计划调整方案,负责办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工作。

2.配合财务部汇总编报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计划和管理费用预算报告及执行情况报告。

3.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及分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集中结算等制度、办法、规程的制定和实施。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集中结算、支付和调度工作。

6.负责汇总编报业务财务报表。    

7.负责配合审计、财政及纪检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金归集部职责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落实。

2.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和归集计划及其报表,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

3.负责编报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进度报表和分析工作。

4.负责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并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归集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归集业务培训。

6.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投诉及答疑。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资金营运部职责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落实。

2.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计划及计划的调整,协助和配合资金归集科编报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进度报表和分析工作。

3.负责指导、检查全市信贷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信贷业务培训。

4.负责“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指导和规模、资格、贴息资金及置换的审核。

5.负责全市期房贷款二级审批,负责受理、审核全市期房项目贷款资格及期房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6.负责报送贷款业务报表,受理贷款业务投诉及答疑。

7.负责申报全市信贷呆账、坏账的核销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中心员工的录用、晋升、奖惩、考核及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3.负责中心员工的劳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

4.负责中心内部的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5.负责中心的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中心的教育培训、综合业务知识考试工作。

7.负责中心人事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稽查部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稽核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对中心的检查、审计。

2.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个贷、财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检查、审计与监督。

3.负责中心政策、制度、规定及文件和重要业务协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4.负责中心的依法行权和司法诉讼工作。

5.负责业务咨询、举报、投诉的受理、交办和处理、答复工作,负责日常的媒体、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6.负责12329热线电话的业务员管理和投诉处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管理部职责

1.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总体规划,设备采购和维护,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数据的存储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和连续。

2.负责中心数据网络建设和维护,负责与人民银行数据交换工作。
    3.
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
    4.
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党委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及党务工作,做好中心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员工思想动态分析。

2.负责中心的文明创建、服务礼仪和服务规范工作。

3.负责机关荣誉室、阅览室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

4.负责中心员工考勤、 年休假和请销假管理工作。

5.负责中心老干部管理和职工体检工作。

6.负责统筹和联系中心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电子业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中央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四办”改革的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面对接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并指导直属营业部、县区管理部组织实施。

3.负责中心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归集上报有关信用数据信息。

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包括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个人、单位、开发商网厅等。

5.负责网上业务的办理和拓展、培训、推介。

6.负责组织推动与本市网上政务平台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对接工作,创新规划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资产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个人征信的跟踪管理和按规定报告。

4.负责贷后管理,对逾期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及风险预警,组织和指导全市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5.负责信贷资产管理,组织和指导对全市逾期贷款的贷款人提起诉讼和抵押物处理、清欠、资产保全等工作。  

6.负责申报全市信贷呆账、坏账的核销工作。负责中心统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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