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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3/2021-0036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1-03-29
名称: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
文号 :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
2021-03-29           来源: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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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9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20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关于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财政拨付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10个部室, 11个县区管理部,1个直属营业部。从业人员168人,其中,在编91人,非在编7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 年,新开户单位 427 ,净增单位    221家;新开户职工1.85万人,净增职工0.8万人;实缴单位5037家,实缴职工26.98万人,缴存额33.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59%3.06%2.33%2020年末,缴存总额 248.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8%;缴存余额125.63亿元,同比增长10.4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0年,5.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51亿元,同比增长7.9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32%,比上年增加 3.3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22.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2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单、双缴存职工额度一致。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2万笔25.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下降7.76%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7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万笔197.65亿元,贷款余额122.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4%14.62%1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7.25%,比上年末增加1.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32243069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89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6904.5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万元,当年贴息额461.54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5935807.4万元,累计贴息2160.58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68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5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25%,比上年末增加1.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0811.19万元,同比增长10.85%。其中,存款利息283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959.4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0724.18万元,同比增长0.3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907.75万元,归集手续费114.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9.8万元,其他512.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0087.01万元,同比增长24.2%。其中,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695.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5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38.8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52.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70.5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434.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804.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613.76万元,同比增长12.05%。其中,人员经费2183.16万元,公用经费608.62万元,专项经费821.9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43.32万元,逾期率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434.8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43%,国有企业占13.38%,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5.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4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7 %,灵活就业人员占0 %,其他占1.26 %;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74%,国有企业占6.99%,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6.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 %,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9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07%,租赁住房占 0.51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 %,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 5.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99%,高收入占 0.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0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13%,比上年末减少1.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0303.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1%90-144(含)平方米占74.37%144平方米以上占22.02%。购买新房占9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8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3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3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35%30-40岁(含)占30.54%40-50岁(含)占41.22%50岁以上占22.89%;首次申请贷款占87.7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28%;中、低收入占97.15%,高收入占2.8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27%,比上年减少6.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及业务办理出台了“七条”政策支持措施。

    1.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2020331日前办理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缴存企业因延迟复工或经营困难的,在2020630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此期间,缴存单位暂时断缴、缓缴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单位和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将新冠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被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可按重大疾病政策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3.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被滞留、隔离观察人员等,在疫情防控期间租赁房屋自住的,在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4.受疫情影响,对设有追溯期限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其追溯期限一律延长3个月。对隔离、治疗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等,其在隔离、治疗和参与疫情防控救治期间不计算追溯期,待隔离、治疗和疫情防控救治结束后延长追溯期限3个月。

5.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2020630日前,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冻结账户除外)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者采取阶段性调整个人信贷还款金额,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等方式,适当减轻还款压力,缓解家庭困难。

6.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未及时还款导致贷款逾期的(不包括“组合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不上报计入个人征信贷款逾期记录,一律不计收罚息:2020331日前还清逾期贷款本息的;因隔离、治疗等原因,待相关措施解除后1个月内还清逾期贷款本息的;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待疫情防控结束后1个月内还清逾期贷款本息的。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手机APP掌上办。疫情防控期间开辟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绿色快速通道,增加和畅通业务咨询渠道,加大业务政策宣传,采取网上办、预约办、上门办、承诺办、容缺办、快速办等方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手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为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和楼盘开发企业提供便民、高效、优质服务。

     政策出台后,中心及所属各管理部积极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调研和政策上门宣传,共为全市26家企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缓缴金额1054万元,为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全面落实了关爱医护人员工作要求,实现了公立医院住房公积金建制全覆盖,民办医院愿建尽建,全年医护人员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达3421人。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的追溯期限。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追溯期由原来的三年内(含)调整到一年内(含)。即:缴存职工发生购建房行为取得相关有效资料的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

2.调整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调整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标准。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仍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20%调整至30%,利率仍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增加月缴存额因素测算可贷额度。一是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考虑家庭月收入、购房价款、抵押物价值和个人信用等情况外,增加缴存额测算因素,但不得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即: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n倍,可贷额度测算以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测算低于25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按25万元核定,其余测算原则和测算方式保持不变。二是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与我市个人住房贷款率挂钩,根据上年底个贷率高低对可贷额度进行调控。即:当个贷率低于70%时,n2;介于70%(含)-80%之间时,n1.5;介于80%(含)-90%之间时,n1.2;高于90%(含)低于95%时,n1;高于95%(含)时,n0.9,其中异地缴存职工n值低于本地缴存职工0.2个点。

4.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对因缴存年限、缴存额测算未达到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的,可通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充。取消原组合贷款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必须达到中心最高贷款额度后再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补充。

5.完善同一套住房多次交易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对同一套住房发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再次发生交易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永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已出资为该住宅加装电梯,自既有住宅安装电梯工程动工后二年内,该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后的自付费用金额。

7.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01-6月,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最高均不得高于1894/月,最低均不得低于64/月;20207-12月,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最高均不得高于1992/月,最低均不得低于69/月。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最低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或经企业职工大会同意降低缴交比例。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以及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未做调整。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制定实施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礼仪规范,每月开展“文明服务之星”评选。全面贯彻落实“四办”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大幅压缩、精简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手续、资料,全面取消了不必要的签字、按手印和证明材料等,提速了业务办结时限,压缩贷款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2个工作日至9个工作日内,开办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开通了网上营业大厅、住房公积金手机APP网上业务办理功能,住房公积金业务网办率达到了82.6%。通过加强协作、完善系统,制定了“跨省通办”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建立了省内外“跨省通办”协作联动机制,各业务大厅设置了“跨省通办”专窗,开展了全员操作培训,在省内率先完成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落地落实在“统一政策、统一要件、统一流程”的基础上,采取“共同受理、共同审核、共同审批、共同面签、分别放贷”的办法,联合商业银行优化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实现缴存职工只跑一次、一套资料和手续同时办结两笔贷款,当年发放“组合贷款”6.42亿元,直接拉动住房消费12亿元以上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落实了全国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整改,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等更为规范健全,不断升级优化完善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系统,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高分通过住建部验收,通过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对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事项纳入了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并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综合受理。

(六)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中心成功创建省文明单位,获评市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市模范职工之家。稽查部获评2017-2019年全省内部审计先进集体,祁阳管理部获评省住建厅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突出单位,东安、新田、冷水滩管理部获评市“巾帼文明岗”,中心驻苏家岭村工作队获评优秀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零陵、新田、江永管理部获评县区绩效评估考核优秀等次,零陵、江华管理部获评县区综治考核先进单位,祁阳、新田、道县管理部获评县“五四红旗团支部”,祁阳县管理部获评县创国卫考评先进单位,新田管理部获评县脱贫攻坚优秀驻村帮扶后盾单位,道县、江永管理部多次获评政务中心红旗窗口。朱鑫获评优秀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和市脱贫攻坚记功嘉奖,卞向李娜、成建获评市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先进个人,涂梽茳获评县“服务经济社会突出贡献奖”和县综治维稳工作先进个人,周大春获评区优秀驻村帮扶工作人员,邓芳、陈远健获评县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陈林姣获评县创省卫生县城先进个人,罗芳伟获评县“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罗卿获评县“优秀共青团干部”,江娟莲获评县“青年岗位能手”,李园园获评市行政审批系统青年岗位能手,江娟莲、李英梅、朱丽梅、王湘、张晶等人多次获评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明星,李丽娟多次获评政务中心优秀首席代表,欧阳艳辉、罗兰多次获评政务中心先进个人,李园园、陈江梅、刘彬彬、唐丽萍、席姣玲、李林倩、周丽文、屈海芳、文芳等人多次获市行政审批系统通报表扬。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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