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3/2021-0035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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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现行的《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和《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由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2014年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实施;2014年以来住建部对部分提取政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规范;结合我市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的诉求,我中心草拟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即将定稿提请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特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3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送至我中心: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11号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营运部 邮编 425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zgjjgjb@126.com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