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要闻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4311000003/2022-00634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6-24
名称: 关于调整永州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通知
文号 :    
关于调整永州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通知
2022-06-24           来源: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921)有关规定,以及根据永州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1年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永统〔202212号),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州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永人社发〔20224)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授权,现将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永州市区域内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开户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时自行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已建制缴存企业在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自行确定后同时调整。具体业务由各县区管理部、直属营业部根据企业填报情况按程序审核办理。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二、缴存基数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执行上限为17652元,缴存基数执行下限为155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上限的,缴存基数执行上限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下限的,缴存基数执行下限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限且高于下限的,缴存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执行。

三、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最高月缴存额

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2118元。

(二)最低月缴存额

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78

四、执行时间

202271日至2023630日。

五、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单位职工,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规定据实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不得弄虚作假或简单以最高、最低月缴存额作为职工的月缴存额。

特此通知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6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7号(冷水滩华融湘江银行旁) 邮编:425000 
归集支取电话:12329 信贷电话:12329  传真:0746-8338307 投诉电话:0746-8368770  政务公开:0746-8338307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03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