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3/2022-0067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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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按补缴计划进行补缴且未产生新的欠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
2022年12月31日前,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缴存职工家庭在永州市现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自住,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房提取限额由原每月1200元提高至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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