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3/2021-0039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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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应贷尽贷”工作要求,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了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需求持续高位运行,2016年-2019年每年分别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8.6亿元、22亿元、25.32亿元、27.33亿元,特别是2019年年末时还积压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13.86亿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凸显。值此背景下,为全力支持职工群众“住有所居”,有效减轻群众的住房消费资金压力,全面发挥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杠杆”作用,中心联合商业银行在全省首先创新推出了组合贷款业务,2020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发放组合贷款10亿元,直接拉动住房消费20亿元,有效拓宽了职工群众购建房信贷支持渠道,实现了“多方共赢”,社会民生效益显著。
一是联合办公,群众只跑一次。按照“共同受理、共同审核、共同面签、共同告知、分别放贷”的原则,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联合办公,群众不用多次往返楼盘、银行和中心三地,只跑一次即可办结所有手续。二是优化流程,群众只交一套资料。按照“合规、简便、高效”的原则对组合贷款业务全过程进行梳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资料要件,群众只需提交一套资料即可同时办理两笔贷款。三是全面提速,缩短贷款放款周期。全面压缩、精简和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由原来两笔贷款分别到中心和商业银行办理审批,业务办结时限甚至有时长达一个月,统一压缩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结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四是保证额度,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在总房款限额内,优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资金缺口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职工群众不仅可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政策,同时又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减轻住房消费资金压力,大幅提高了职工的购房能力,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便民的功能作用。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优化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扩大全市组合贷款合作楼盘和合作银行范围,让职工群众自由选择放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