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3/2022-0065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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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全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22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负重前行,迎难而上,业务运营交出圆满答卷。2021年,在部分县区财政配套资金欠拨1个多亿的情况下,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33.62亿元,办理提取22.94亿元;面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去化周期延长、量价齐跌、信贷需求下滑,奋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年发放贷款20.6亿元,直接提供住房消费资金支持40亿元以上;努力做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蛋糕”,全年完成增值收益2.2亿元,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亿元。
(二)聚焦民需,调整政策,惠民效应不断彰显。全面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额度、降门槛、减要件、提速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取消职工实际可贷额度测算公式,放宽了租房提取条件和提取频次,延长了购房租房提取以及贷款追溯时限,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推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当年发放组合贷款17亿元,拉动住房消费34亿元以上。
(三)攻坚克难,较真碰硬,风险防控安全可靠。重新制定修改业务运营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措施20多项,堵塞了廉政风险“漏洞”。严格加强了贷前调查,调整充实了贷后管理工作力量,统一了贷后管理司法诉讼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了骗提骗贷和逾期贷款催收专项行动,逾期率从年中时的0.084%降至年末时的0.017%,远低于省控指标0.03%。加大业务稽查力度,充实稽查力量,各县(市)区管理部建立了日常稽核制度。全年开展网上稽核1万余笔,送审稽核提取业务档案一百余册,现场稽核提取、贷款业务6000余笔,受理答疑和回复网上业务咨询、举报投诉200余件。
(四)深化举措,推行网办,便民服务叫好叫座。创新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四项活动”“十件实事”,推出还贷提取手机APP掌上办、8项业务“跨省通办”、优化按月对冲还贷、加快贷款审批、服务困难群众“上门办”“预约办”“延迟办”“容缺办”等惠民便民实事,大力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提速办,业务离柜率大幅上升,政务服务受通报表扬40余人次,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
(五)夯实党建,从严治党,队伍建设有力有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定出台了中心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联合支部党建活动有统有分,各负其责,对标对表,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坚持正确导向选人用人,扎实开展了干部队伍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选树3个优秀典型和10起警示案例,营造了昂扬向上的团队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虽然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住房公积金财政划拨资金,存在拨付不及时和欠拨情况;贷后管理机制手段偏弱,逾期贷款风险防控难度较大;内部管理、便民服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等,亟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改进和完善。
二、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安排
2022年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考虑到当前全市经济运行预期及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初步计划2022年全市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3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和组合贷款18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3亿元,资金使用率80%以上。主要工作措施:
(一)适应新市民新业态新要求,拓宽发展空间。适应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求,全面落实1亿农民进城新态势,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行政事业单位、厂矿企业,从公职人员向园区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拓展,加强政策宣传,开展个人建制扩面集中行动,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同时建立稳固的住房公积金财政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二)坚持更加宽松惠民谋创新,释放功能作用。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因城施策”,出台贷款新政策,助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是落实市委“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模范人物群体置业安居。延长或取消购房追溯期限,购买首套房提取贷款不受购房时限限制,购买第二套房放宽至5年内;按实给予租房提取,根据实际支付金额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大幅提高可贷额度,按照人物群体分类分级,最高可达我市现行贷款限额的2倍即100万元,最低1.6倍即80万元。经初步测算,受益人群可达4万人左右。二是释放住房消费需求,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资格。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分别单独核定使用资格,五年内滚动享受二套购房提取,在现行政策下可享受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回应群众关切,推出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变更登记补缴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划拨地转出让地的,且未发生产权人变更的,补缴土地价款、税款等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市民“住有所居”,优化调整新市民个人自愿建制办法。取消“连续缴纳社保六个月及以上”规定,取消提供贷款担保人条件,只要正常缴纳社保,均可个人自愿建制,并按规定享受购建房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城镇常住人口覆盖,实现共同富裕。在住房公积金节余资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三)突出压责任建制度防风险,确保运营安全。落实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大业务稽核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网上业务稽核方式、手段,开展打击骗提骗贷行为专项行动,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开展住房公积金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监测,强化逾期贷款催收、处置和司法判决执行,研究呆坏账核销和风险准备金使用办法。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关联政务信息共享,业务数据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逾期率控制在省控指标0.03%以内。
(四)秉承转作风优服务提效率,提升团队形象。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便民服务,简化业务办理要件、流程、手续,全力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跨省通办”“全域通办”等,开通“我的永州”APP、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查询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全程网上办、一次办,贷款业务网上受理、网上审核、一次面签、提速办结,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离柜率和网上可办率。
(五)聚焦严履责勇担当正风纪,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扛牢压实中心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推进清廉公积金建设,深入开展“镜鉴”以案促改专项活动和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干部队伍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坚持正确导向选人用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认真制定和落实“过紧日子”思想的意见措施,厉行勤俭节约,确保每一分钱用在事业发展的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