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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18-09-28
名称: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号 :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09-30           来源: 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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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10月设立,是直属永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永州市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核算等管理工作,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综合管理科、资金归集科、资金营运科、法规稽查科、财务核算科、信息管理科、资金结算科、人事科等8个科室,下设1个直属营业部和冷水滩管理部、零陵管理部、祁阳管理部、东安管理部、双牌管理部、道县管理部、江永管理部、江华管理部、宁远管理部、新田管理部、蓝山管理部等11个县区管理部。

第二部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379.8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48.51万元,减少21.91%,主要原因为事业收入预算减少及利息收入减少;本年支出总计3218.93万元,较上年减少11.16万元,减少0.35%,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决算3379.86万元。其中,事业收入3370.4万元,占年度收入的99.72%;其他收入9.46万元,占年度收入的0.2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决算321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8.93万元,占全年支出100%。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10万元,占46.90%;商品和服务支出1383.25万元,占42.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73万元,占5.80%;其他资本性支出20.98万元,占0.67%;其他支出117.97万元,占3.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数77.91万元,较年度预算数减少24.09万元,完成预算的76.38%,较上年减少17.87万元,减少18.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54.8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70.41%,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预算数减少1.1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96%,较上年减少1.08万元,减少1.93%,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23.0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29.59%,较预算数减少22.9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0.11%,较上年减少16.8万元,减少42.16%,2017年中心机关及12个县区管理部、直属营业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41批,国内公务接待3848人次;无因公出国(境)支出。主要是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开支,并依据《中心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从严审核、规范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心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所有费用均先有预算再开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10万元,比2016年增加47万元,增长17.46%,主要原因是2017年6个县区便民服务场地陆续投入使用,相关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含11个县区管理部及1个营业部公务用车各一辆(事业单位暂未实行公车改革)。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8日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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