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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3/2019-0177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19-08-12
名称: 永州市中心城区“六城同创”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告
文号 :    
永州市中心城区“六城同创”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告
2019-08-12           来源: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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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六城同创”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等路段停车,违者予以拖离并处罚款100,3分。

二、严禁在人行道上停车(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违者予以拖离,并处罚款100元。

三、严禁在人行道上私设停车泊位,违者罚款500元。

四、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者予以拖离,并处罚款100元。

五、严禁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违者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500;对驾驶非法拼装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严禁驾驶机动车进行飙车、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违者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飙车、追逐竞驶的组织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出租汽车在道路上长时间停车待客,违者处罚款200元。

八、严禁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以及在停靠站长时间待客,违者处罚款200元。

九、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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