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买房付首付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内容: 领导,您好,2015年7月我在逸品蓝山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申请后,未接到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通知,等贷款申请成功后,我去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被告知逾期不能提取了。当时付首付的钱都是借的,如今负债累累,生活困难,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贷款部分的金额。住房公积金里有余额却不能全部提取,不知道该怎么办。特来咨询求助,谢谢。
来信时间: 2018-08-09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审核状态: 已审核
是否公开: 已公开
回复时间: 2018-08-13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缴存职工夫妻或在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自住住房未超过两套(含两套)且未超过三年(含三年)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未超过三年(含三年)”是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并取得相关证件或票据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金额的存储余额。职工(含配偶、同一户籍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行可取可贷,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职工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或申请贷款只能享受其一。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购房手续已在2015年7月取得,目前再以购房名义申请提取已经超过提取时效。建议您可办理偿还自住住房个人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使用公积金余额对冲提前还本的方式来减轻每月还款压力。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等办事相关服务制度,为广大缴存人提供优质服务。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29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