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永州公积金还长沙房贷
内容: 请问我一直在永州交公积金,能否提出还长沙的房贷,谢谢!
来信时间: 2021-04-26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审核状态: 已审核
是否公开: 已公开
回复时间: 2021-04-27
回复内容:

    您好,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在长沙购房的时间为2019年年初,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而办理的商业贷款自住住房。
    依据我市现行政策规定:以职工夫妻或同一户籍下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在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套数未超过两套(含),并在我市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自2016年12月16日(含)至2021年4月15日(含)发生并取得能证明购房行为的相关资料之日起三年内的,购房提取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2.如职工配偶在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还需提供配偶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首次办理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时应通过个人征信报告核验住房贷款真实性。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29或登录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网址:http://zfgjj.yzcity.gov.cn/)进行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