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购房贷款公积金对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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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领导好!我是2020年2月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签订了三年不可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协议,2021年3月份办理了公积金提取业务,当时听说公积金对冲业务政策会有变化,请问我现在可以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了吗? |
来信时间: | 2021-05-07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审核状态: | 已审核 |
是否公开: | 已公开 |
回复时间: | 2021-05-08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心最新规定,职工在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冻结、纯质押,职工(主借款人、配偶)可在缴存地或贷款地管理部申请以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每月扣划月还款额的同等金额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借款人可在申请贷款时或贷款发放之后选择确定还贷方式,按年还贷提取和按月对冲还贷两种方式可自主选择确认。可先办理按年还贷提取,再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开通按月对冲还贷后,非客观原因不得中途变更。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开通按月对冲还贷后,不能办理还贷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结束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后,可以补取以前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未提取部分。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只要满足有关签约条件,即可以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