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配偶征信存在瑕疵,公积金贷款影响大吗?
内容: 你好,我们近日在签约购买首套住房前查询了个人征信报告,这时发现我妻子存在一笔五年的逾期贷款记录,具体逾期八期,金额1.5万元,2015年已还清。请问,我们现在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对贷款额度有什么影响?谢谢!
来信时间: 2018-08-01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审核状态: 已审核
是否公开: 已公开
回复时间: 2018-08-06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借款人或其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用报告或中心系统中有下列情况的拒贷:

      1.借款申请人在借款申请资料中未如实填报本人及配偶的信贷、抵押人等信息,且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应还清而未还清贷款记录,经核查属于主观故意的;

      2.在贷款办理中,冒名签字或提供其他虚假资料的;

      3.在中心曾经有贷款,5年(含)内其中有1年经中心催缴3次(含)以上(以中心电脑数据库或文字记录为准)仍不能按时还款的、被中心列为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被中心发律师告知函或起诉追偿的;

      4.借款申请人或配偶在中心有未结清贷款的;

      5.最近24个月内有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且最大负债金额超过3000元记录的;

      6.五年内有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且最大负债金额超过4000元的或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且最大负债金额超过3000元记录的;

      7.五年内累计逾期20期(含)以上,最大逾期期数2期且最大负债金额超过1000元的。

      二、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用报告中有下列情况的减少贷款金额:

      1.五年内有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最大逾期期数2期且最大负债金额不超过1万元(含),在审批贷款金额时,应在审批贷款额度中减少2万元;

      2.五年内有累计逾期10期(含)以上,最大逾期期数2期且最大负债金额不超过6000元(含)的,在审批贷款金额时,应在审批贷款额度中减少4万元。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29、0746-8360163、8361779进行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