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公积金贷款
内容: 你好,请问公积金正在办理贷款,但因工作原因,从蓝山原单位辞职,在新单位还没入职,公积金贷款能继续申请吗?
来信时间: 2019-03-12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审核状态: 已审核
是否公开: 已公开
回复时间: 2019-03-13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规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停缴记录。新开户缴存职工应自开户之日起缴足6个月(含)以后方可申请贷款,其中财政代扣代缴单位可以人社部门核定工资之日起计算;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3个月(含)以上欠缴、停缴记录。根据您所述情况,目前您已离开原单位并未在新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暂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29、0746-8360163、8361779进行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