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咨询公积金贷款次数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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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我于2011年和2015年先后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2011年的贷款已还清,2015年的贷款正在还款中。 请问,如果我把2015年的贷款还清,还能再贷公积金么?2015年时了解的是一个家庭只能贷两次,但2009年以前的贷款不计算次数。现在2018年了,这个不计算次数的年限能否顺延到2012年? |
来信时间: | 2018-11-28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审核状态: | 已审核 |
是否公开: | 已公开 |
回复时间: | 2018-12-05 |
回复内容: | 您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房产市场发展和全市住房需求情况综合确定,由于2009年前贷款金额低,为支持缴存职工购房,扩大可贷人群,2009年前贷款次数不计算在内。目前已能满足购房职工基本的贷款需求,暂没有调整的计划。感谢您提的建议及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您的建议,我们将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论证和决策,同时也诚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29、0746-8360163、8361779进行咨询,谢谢! |